广州海珠原城管局长受贿28万后自首被判5年

2012年10月23日02:19  金羊网-新快报

  今年5月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退回22万元及受贿的部分贵重物品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贺小丹 报道一宗广州某环保公司单位行贿案,曝出海珠区城管局三名官员因受贿而落马(详见新快报昨日A12版)。受该案牵连的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局局长吴某庭,被控受贿他人财物28万余元。近日,南沙区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庭作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吴某庭任广州市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正处级);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广州市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2010年2月后,任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正处级),主持该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爱国卫生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物业后勤服务中心。

  2006年至2012年4月期间,吴某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广州市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炬、总经理吴某晖经手贿送的现金和名贵物品合计21万余元;收受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霞贿送的财物约4.1万元;收受广州市精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卢贿送的现金3万元。

  今年5月11日,吴某庭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庭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退回人民币22万元,以及曾经受贿的部分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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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非功臣”受贿5万获刑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李海强通讯员贺小丹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法院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外科副主任兼医务科副科长、医疗设备管理小组副组长钟某受贿5万元,一审被判获刑2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于2009年3月任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外科副主任,2010年2月任该院医务科副科长、2011年9月任该院医疗设备管理小组副组长。

  今年5月间,被告人钟某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院201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投标人邹某清(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并据为己有。

  8月7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款人民币2万元,以及向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局退款人民币9万元。

  新快报记者获悉,钟某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在抗击非典期间获得过三项荣誉,是当年的“抗非功臣”。此外,他还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先进工作者称号”等多项荣誉,是医院里的专业技术人才。

(原标题:原海珠城管局长受贿28万 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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